问题 |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各项资产,皆被视为彼此之间的共通财产,由夫妻共享拥有权和支配权:
首先是(一)工资及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来源; 其次,是指(二)生产、运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盈利; 再者,包括但不限于(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同时,也涵盖了(四)继承或接受赠送的各类财物; 以及最后,但是同样重要的是,(五)其他应依法归属于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的各种类型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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