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给我买婚房,是只赠与我一个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缔结之前,如父母为两方购买房屋而提供资金,此等投资应被明确判定为是针对他们自身孩子的个人赠与,唯当父母明确表示这笔赠予代表了对两个人的赠与时才会例外。
然而,在婚姻关系成形之后,若父母再次为双方购买房屋提供资金,此时的出资应被坚定地认定为是对夫妇两人的赠予,除非父母有明示指出赠与一方人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婚姻关系尚未达成正式登记之前购置房产,也存在着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是当其中一方的父母提供全部资金用于购置房屋,并且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他们自己的子女名下,那么在解除婚约之际,该房屋便将归属于出资的一方所有。 其次,如果是由另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然后在婚姻生活中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此时在解除婚约时,诉讼双方需就共同还款及其产生的增值部分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配。 至于首付款和其产生的增值部分,则按照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划分。 然而,如果在正式登记结婚后购得房产,不论是由一方父母独自承担房屋的购买费用,亦或父母双方共同出资,只要在投资初期并未明确表示仅赠予己方子女,都将视作赠送给夫妻双方,因此在面临解除婚约之决策之时,该座房产需作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公平、公正的分配。 若其中一方的父母提供了全部资金用于购买房产,并且在投资过程中有郑重声明仅允许该款项用于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在面临解除婚约之时,这座房产仍将归属与己方子女。 同样地,如果一方父母只是提供了首付款,并且在投资初期明确表示仅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在面临解除婚约之时,夫妻两人仅能将共同还款及相关还款增值部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维护和分享。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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