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妇二人共同拥有的房屋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首先明确该物业是否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固定资产。
倘若它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无论产权证书上所载明的所有权人是不是两个人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之时,两位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我协商来确定其新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各个部分所有权的比率。
然而,如果各方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一问题将有法庭进行最终的裁定和判决。
相反,若该物业是在婚前由某一位或某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项并在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产权证书上注明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便可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只登记了一方的姓名,依据法律规定,这处房产将被认为是这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会归属另一方,但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必须对另外一方予以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