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份内容全面的离婚协议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首先,明确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离婚决定乃是双方当事人深刻意识的真实体现; 其次,针对每一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详尽约定与该孩子共同生活起居的一方以及未能获得共同生活权益的人士应尽到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包括所承担的教育费用、支付的具体方式,以及其履行期限等详细内容; 再次,针对双方已经取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细致的划分,明确财产的归属各方,并且应当列出对应的财产明细和价值金额; 第四,明确约定双方共有的债权债务,并说明各自应负的权利和负债数额; 第五,针对居住地点的问题提供详细的解决策略,以确保后续的实际行动顺利进行; 第六,勾勒出针对生活较为困顿的一方提供经济援助的具体实施方法及其期限; 第七,明确规定未能获得共同生活权益的人士在特定时间段内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及对方对此项权利加以实施时所应承担的配合义务; 第八,详细阐述其他在协议中需明确规定的重要事项; 最后,要求双方当事人亲笔签署姓名(或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注明离婚协议制作完成的确切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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