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维持夫妻关系正常过程中,双方应始终秉持男女平等的原则,确保彼此对于共同财富价值的使用权以及处分权,在面临离婚慎重决定时,双方应当具有平等分配共同财产的资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权利的平等并非意味着份额的必然均分。 通常来说,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均等的比例进行分割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份财产的份额完全相等,因为实际的财富生产、生活需要以及财产来源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具体的财产处理方案。 在分割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孩子们在离婚后能够获得充足的生活资源及健康成长所需的物资保障。 此外,还要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有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破裂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当行径,通奸、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等人为行为,甚至还涉及其他侵犯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恶劣行为。 无论这些无过错方是积极应对离婚状况、主动要求结束婚姻,还是被动接受离婚结果,他们都理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相应的照顾,以补偿他们在此过程中所遭受的身心伤痛,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与正义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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