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离婚程序启动之前,将一定数额的资产转移至子女名下的情况,原则上来说,在全面离婚过程中不再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这是因为,当资产被转移至子女名下后,它便自动转变为子女的个人所有物,夫妻双方都无法对此提出切合实际的分割要求;
然而,若是在此次资产转移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恶意行为,例如是蓄意试图通过这一方式来规避或隐藏个人资产,那么这次资产转移行为的有效性便会遭到质疑。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尽管已经将资产转移至子女名下,但在全面离婚的过程中,这部分财产仍然有必要予以分割,而且对于实施了恶意资产转移行为的那一方当事人,将会在具体的财产分割中面临相应的惩罚,即可以被判定少分或不得分配任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