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中财产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效的婚姻自破土之日起,便不具备法定的效力与拘束力,其间的情侣双方也无法享有夫妇的权益及责任。
在这并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中,各相关主体于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财产,应由他们自行协商处理; 倘若协商未果,则需要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合理以及兼顾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对于由于重婚而导致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置不能侵犯到合法婚姻约定人的财产权益。 至于婚姻无效情况下,未犯过错的一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以及,对于由此婚姻所孕育的子女,应适用相关法律规范,即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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