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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能否要求分割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缔结良缘之前,当事人曾经支付过首付款,并将剩余款项用于办理按揭手续。
若房屋登记证书仅记载一方姓名(或者同时添加自身及双方父母作为共有人),那么该物业本身应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
然而,自领取婚姻证书之日起所产生的按揭费用部分则可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如出现离婚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相关分割请求。
对于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其房屋所有权证上仅有单方姓名还是出现任何其他情况,亦不论实际支付首付款的人是谁、以及支付金额中哪一方占据更大比例,此类房屋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圾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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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