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购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共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之房屋并未进行明晰约定,则无论房产权证仅列载何一方姓名,皆视作夫妻共通所有资产。
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置之不动产,若产权记名于出资家长子/长女名下,则应视为仅对自身子女一方的赠予,此类不动产应当视作为夫或妻一方的私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肤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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