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父亲购房是否为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如若父亲为子女购置房产,此种情况应被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行为,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仅将该房产赠与给自己的某个子女,而这种特殊情况则需要父母在赠予当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以示明确,尤其是以公正的形式来实现其效力更为妥当。
然而,若父母选择出资为其子女购置非婚个人使用的房产,例如以投资为主目的的房产,且这处房产完全归属于子女单独拥有,那么在此情景下,就有足够理由将之认可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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