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下列财产,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即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2)从事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得来的财产,但需要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5)其他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和支配的财产。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其内涵是自结婚之日起至离婚前,夫妻双方实际获取或已明确将能获取到的任何形式的财产性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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