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房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在若双方无法就夫妻共有房产的价值及其所属权益达成共识,须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形予以酌定处理。
其中主要包括: 1、如两方皆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同意以竞价方式取得之,则应给予批准; 2、倘若任何一方坚决主张享有房屋所有权,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享有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适当补偿; 3、若双方均未提出实质性的所有权要求,则可依当事人请求启动房屋拍卖流程,所得款项将作为双方财产进行公平分配。 (二)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夫妻双方对于尚未完成所有权转移或尚未获得完整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且协商未能解决时,人民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会遵循审慎原则,基于实际情况做出判断,暂时允许各方继续使用权该房屋。 待日后正式拥有完整所有权之后,若争议仍然存在,允许当事人单独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有房屋的权益。 (三)若为恋爱中的男女在婚前,父母为两人的婚姻生活刻意准备了房产购置资金,则应视为对自家孩子的个人馈赠,除非父母明确表达此项捐赠属于儿子女儿两者,才能视作是赠与对方,反之亦然。 在婚后,父母再为夫妇俩置办房产时,该捐赠应被解释为对他们夫妻双方的赠送,除非父母再次表达明确意愿,认为只是希望赠送给某一方,否则便视为对双方的共同赠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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