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所列举之财产皆不属于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范畴:
首先,是指其中一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物,婚前购置的房屋、车辆以及股票等投资资产; 其次,则包括了在婚姻存续期间,某一方意外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收入、残疾人士生活救济金或者是诸如工伤赔偿款之类的款项; 再次,就是在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之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为离婚另一方所有的各类财产; 接着,还包括了仅供某一方使用的生活必需品和物品名称; 最后,则涵盖了在法定程序下被认定应当完全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其他类型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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