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属于共有财产的情况;
二是不属于共有财产的情况。
具体论述如下: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若无特别书面协议约定,即使房产证仅记录一方姓名,也应被视为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
另一种情形则是双方家长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归属备案于某一方子女名下时,该类不动产可被推断为根据各家长投资比例所构成的共同所有,但如当事人有额外的书面约定,则例外。
其次,对于婚后由一方家长单独出资购得的不动产,若其产权归属登记在出资方自身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情况可视作家长单方面赠予子女的财产,故该不动产应当被划定为该夫妻中的一方个人专属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