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只写一人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遍认同的观念是,婚前购买的房屋,若仅登记在某一方名下,那么这并不等同于双方共有财产。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首先是在夫妻双方自愿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此房产归属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下,该房产可被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若是该房产虽然仅以一人名义购置,但实际却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投资所购得的,那么在这部分的共同投资额度内,可以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此外,还有其他可能的情况也需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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