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养老金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若能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相关的基本养老金待遇,都应视为该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程序启动时,夫妇可通过协商决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若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向法庭提起诉讼解决。 然而,如果在离婚前,夫妇中的任意一方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不具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那么另一方就无权要求按照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对基本养老金进行分配。 但若是在婚后,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作借贷,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话,那么在离婚时,其中一方可要求有权将其在养老金账户内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个人实际支付的部分及其对应产生的利息划归为该夫妇共享的共有经济利益,并允许其按此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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