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什么证据能够导致配偶在离婚时净身出户 |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净身出户”一词,乃是在夫妻双方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其中一方主动放弃所有共同财产之归属权。 若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后表示愿意遵循此协议内容,其中受到惩罚的一方亦能够自愿履行这一规定,那么便可实现“净身出户”的状况,但必须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基础为前提条件。 倘若某一方主张另一方在婚姻中有严重过错需承担责任,以此为由请求另一方接受“净身出户”的惩罚,然而另一方却并不认同,那么依照法律程序,法庭将无法作出让有过错一方“净身出户”的裁决。 即便如此,无过错方仍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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