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重新要求分割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之内,无论任何一方若对已经做出的财产分割决定产生异议并希望能够寻求司法仲裁,则具备重新申请进行财产分割的法定权利。
然而,这仅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适用: 首先,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采取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抑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试图非法侵占另一方所拥有的财产; 其次,若在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存在着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使得对方违背了自己真实意愿签署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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