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房产确权后确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其增值部分应予平等分割;
倘若房产确权后委由夫妻各持相应份额,则在增长额上也应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最后,若房产确权后仅属于单独一方的所有物,则其自然增值部门便全然归属该所有者本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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