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其中一方擅自做出的赠予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效力尚未确定的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若另一半未能及时对此进行否定确认,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此赠予行为进行了默示确认,那么这一举动便会被视为有效。 具体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对于共同拥有的财富享有同等乃至近乎相同的处置权力,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需要双方进行合作出资和选择共同行动。 当然,若夫妻双方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并明确表示可以由一方自行决定如何处理这些财产,那么依照双方所达成的共识来行事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并且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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