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协议离婚后,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财产分配方面的离婚协议是有可能被撤销或反悔的。 若在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有所变更,那么离婚协议书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会正式生效。 这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所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在此后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甚至是进行撤销。 假如在离婚事宜结束之后才发现对方隐瞒或者转移了共同财产,则当事人必须在一年之内向法院申请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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