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怎么过户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房产过户的规定,首先应当具备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或财产分割协议,内容中明确标示出一方同意将其名下的房屋产权转让给另一方;
或是存在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确定了原本登记于某一方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所有。 若已经持有离婚协议的话,离婚当事人需带上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房屋税费支付凭证等必要证件原件,依照法定程序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需要留意的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书之后才会正式生效,在此之前,无法仅凭离婚协议去进行房屋过户操作。 若依据法院判决请求房产过户,原房屋所有权人如未积极配合办理,申请人可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申请法院实行强制执行,同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只需携带法院判决书等文件原件,便可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