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离婚才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满足下列几个要求的婚内财产协议,在申请离婚时将会被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
(一)参与协议签订的行为主体必须拥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民事行为能力,若在婚前协议签署之时,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当时正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下的精神疾病状态中,则此份婚前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二)协议内容必须是基于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愿所达成的合意,如在此过程中涉及到欺诈、威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不当影响,那么这份婚前协议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并视作无效; (三)此份婚前协议不得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同时也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与文明道德规范; (四)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各项具体条件与协议条款都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明确记录。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得资产及婚前个人财产的各种约定,此类合意对双方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作用与约束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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