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两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缔结合法伴侣身份之前就协商购买房屋,并且在房产权属登记薄上明确列明了两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便无法单方面地仅仅把它视为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而是必须被认证为夫妻共有的物品。虽然实际操作过程中,购买这所房屋的资金可能主要由某一方提供,但是在将另一半的名字加注至房产权属登记薄的那一刻起,其实就已经是将房屋的一部分捐赠给对方了,所以这样的财产理应被合理认定是属于共享范畴的。
另外,即使这所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后,通过两夫妻双方共享出资购买,并且房产权属登记薄上显示其中一方占有主导所有权,法律仍然会公正地承认这所房屋实则为夫妻两人共同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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