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出手复婚后共同还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方在结婚前已支付房产首付款项并将其记入自己名下,且在婚后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则在婚姻破裂时,该房产应被视为男方个人资产;
然而,女性可提出分割请求,索要该房产在婚后还款部分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反之,若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义之下,那么将自动变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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