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两个人的名字,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产权证书上登记了两位业主的姓名时,这所住宅即被视为是共有的财产。
由于房产证是唯一且最直接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所以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位业主的姓名时,该房屋便自然而然地被认定为是共有的财产。 因此,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只要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对方的姓名,那么该房屋都将被视为是共有的财产。 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中一位业主在婚前购买的仅属于其个人所有的房产上添加了配偶的姓名,也应被视为已完成的房产赠与行为,从而使该房屋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房屋的产权是由夫妻双方共享的。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