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的房子只有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购置并登记在某一方名下的房屋,依然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即为在夫妻合法婚姻关系得以维持的整个阶段里,夫妻双方所共同持有的所有财产。此处所谓的“婚姻关系存续阶段”,指从夫妻缔结婚姻之后直至一方不幸离世或两人协议离婚之前的那段时日。在此期间内,夫妇二人取得的任何资产,除非有明确约定,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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