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车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购车时房产证上仅列明一位业主姓名是否应视为共同财富这一问题,请允许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探讨:首先,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车辆,不论是登记在单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这其中便包括了使用婚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收入所购买的汽车。其次,如若该车辆是利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且车辆所有权证书上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登记,那么毫无疑问地,这辆车将被归类为个人财产。最后,如果这辆汽车恰巧是由婚前储蓄购买的,并且购买时已经登记在配偶的名下,鉴于这种特殊情况,该车辆仍会被界定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车辆所有权证书只能记载一人名下,然而,无论是何种方式购买和登记的车辆,只要它们是在婚后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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