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离婚并非一定要回到原婚姻登记地。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相同,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假如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了一年,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此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当一方起诉离婚时,案件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由此可见,在诉讼离婚这件事情上,不一定就得回到原婚姻登记地。 具体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确定。 比如,一方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居住超过一年,那么另一方在本地起诉离婚,就可能由本地法院管辖;若双方都在外地且都有超过一年的经常居住地,那就由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准确判定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离婚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登记结婚后,小朱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居住超过一年。小李想离婚,便在本地提起诉讼离婚,小朱认为应回原婚姻登记地办理,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并非一定要回到原婚姻登记地。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小朱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李作为原告在本地起诉,本地法院有管辖权。 2、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居住地法院管辖。此案件中应按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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