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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不批捕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仍面临公诉可能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检察院对于某些案件不予批准逮捕之后,被取保候审者是否仍有可能面临公诉的问题,需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公诉是指由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在调查结束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仔细审查,做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席法庭提供支持公诉以及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等工作的一系列诉讼行为。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并不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是否会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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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