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同意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通常是30天。
在离婚流程中,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这30天的规定期限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则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申请,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出现失踪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并且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就不会受到30天冷静期的限制。 所以,一般情况下,当双方都同意离婚时,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 这一规定旨在让双方在离婚决策上更加慎重,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材料后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期间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小李却坚持离婚,后冷静期届满,小李在接下来30天内未按时去领离婚证。此外,小胡患重大疾病,法院判不准离婚,分居一年后小胡再次起诉离婚。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符合法律规定,因其在规定期限内改变想法。 2、小李未在届满后的30天内申请发给离婚证,按规定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小胡因特殊情况再次起诉离婚,不受30天冷静期限制,符合相关法律特殊情形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