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还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依旧是有效的。
《民法典》中规定了离婚程序包含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在这30天之内,倘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当30天的冷静期圆满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并没有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过了30天的冷静期,若双方还是决定要离婚,就必须重新去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以及其他相关的手续。 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这一情况,是在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范畴之内的,它依然具有相应的效力。 这一规定旨在让夫妻双方在离婚决策上更加慎重,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家庭的和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30天冷静期结束后,过了30天双方都未去领离婚证。此时小朱认为冷静期过了30天就失效了,要求直接离婚;小李则认为应按规定重新申请。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依旧有效。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未一同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小朱认为失效的观点错误。 2、若双方仍决定离婚,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及相关手续,小李的看法符合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有助于夫妻慎重对待离婚决策,维护婚姻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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