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可以不用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协议离婚有着特定的程序和规定。
《民法典》明确指出,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主意,不想离了,都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有两个关键的三十天期限。 前一个三十天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去申请,那就等同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双方都自愿想要离婚,也绝对不可以省去冷静期这一环节。 这是法律为了确保离婚行为的理性以及对离婚事宜能够妥善处理而做出的明确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一方突发重大疾病等,那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妥善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冷静期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前,小朱反悔不想离了,向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引发双方是否能继续离婚的争议。且后续小朱又改变想法,双方想继续办理离婚,但未在届满后30日内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符合《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保障了其在冷静期内改变离婚想法的权利。 2、双方虽之后想继续离婚,但未在规定的第二个30天内申请领取离婚证,等同于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要再离婚,需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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