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有冷静期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这件事情上,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依然存在冷静期。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这里要注意,前面所说的三十日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还有三十日的时间,在这之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哪怕双方已经在内心达成了离婚的共识,也必须要经过这一法定的冷静期程序。 这一程序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让双方在做出离婚决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同时也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离婚这件大事能够更加慎重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均同意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但在30天冷静期内,小朱反悔,向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材料。后另一对夫妻小胡和小丽,冷静期届满后,未在接着的30日内亲自去领离婚证,引发是否算离婚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中,依据规定,在30天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并提交撤回申请材料,该离婚登记申请应视为撤回,符合法律保障婚姻稳定性的初衷。 2、小胡和小丽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应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使他们此前有离婚共识,也需重新申请,这体现了离婚程序的严肃性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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