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纠纷的管辖情况如下:
①通常情况下,离婚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②若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了一年,而另一方起诉离婚,此类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时,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倘若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军婚的离婚管辖有着特殊的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不过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除外。 总之,在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时,一定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全面地考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各种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应由哪一个法院来管辖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夫妻,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李起诉离婚。小朱认为应在其原住所地法院管辖,小李则主张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产生争议。此外,小胡是现役军人,其配偶小丽欲离婚,双方就是否需征得小胡同意存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纠纷,根据规定,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李主张由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是合理的。 2、关于小胡和小丽的情况,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一般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因此,若小胡无重大过错,小丽离婚需征得小胡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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