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在领证的地方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这件事呀,并不是非得在当初领证的那个地方去办理哦。
通常来讲呀,如果夫妻俩人都自愿离婚啦,那就得一起去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那儿办理离婚登记呢。 要是双方决定起诉离婚呢,那就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要是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呢,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这里面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呢,就像军人离婚之类的,那可是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以及管辖要求的哦。 所以说呀,离婚到底在什么地方办理,可不能一概而论呢,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确定到底是哪个法院或者是哪个登记机关来负责办理哦。 比如说呀,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A地,那他们就得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要是一方是被告,而他的住所地是B地,经常居住地是C地,那起诉离婚的话,就可能由B地的人民法院或者C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啦。 总之呢,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规定,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认为应回领证地办理,小李则认为应按相关规定,到一方常住户口地或符合条件的法院办理,双方就离婚办理地点产生争议。小朱常住户口在A地,小李住所地在B地,经常居住地在C地。 案情分析: 1、若双方自愿离婚,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小朱常住户口在A地,那么可到A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若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小李是被告,其住所地B地与经常居住地C地不同,可能由C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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