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30天冷静期后必须双方亲自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离婚进入30天的冷静期,在这个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双方都还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得双方亲自跑到相关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
2.只要有一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那么另一方就能够代为去办理离婚登记这件事。 这里的受托人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同时还要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并且要附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3.然而,必须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委托手续,或者存在其他一些特殊的情况,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导致无法顺利地办理离婚登记。 比如说,委托书可能存在格式不规范、签名不真实等问题,又或者双方之间存在一些纠纷导致委托无法被认可等情况。 4.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并不是绝对地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前往。 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通过委托等方式来办理。 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一定要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离婚手续能够顺利办理完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后,双方未撤回申请。小朱想让小李代其办理离婚登记,出具了委托书,但小胡(办理登记工作人员)认为委托书格式不规范。小李认为手续没问题应给予办理,小胡拒绝办理,这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离婚登记是可行的,但需手续合法有效。 2、本案中小朱的委托书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有效委托手续的要求,小胡拒绝办理符合规定,小李的要求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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