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三十天冷静期需要双方去领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经历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就得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这样的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严谨性,同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三十天的冷静期结束,且双方都没有申请撤回的话,就意味着双方同意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按照之前约定好的,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离婚证,这样一来,婚姻关系也就正式解除。 不过,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到场,或者拒绝前往领取离婚证,那婚姻登记机关就没办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离婚登记程序也就可能无法顺利完成。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需要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离婚事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申请离婚,三十天冷静期过后,双方均未撤回申请。按照规定需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离婚证,但小朱未到场。小李认为小朱违约,小朱觉得自己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无撤回行为应一同领取离婚证,小朱未到场不符合规定。 2、小朱虽称有特殊情况,但未提前与小李及婚姻登记机关沟通协调,导致离婚登记手续无法完成,损害了小李权益,小朱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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