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不经过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这个事儿,是需要历经离婚冷静期的。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的三十天时间里,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那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啦。 并且,前面所说的这三十天期限到期之后,还有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在这期间,夫妻双方得亲自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等同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啦。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是可以不用经过这个冷静期的。 就像有一方被宣告失踪了,然后另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这种情况;又或者是已经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了,但是双方又分居满了一年时间,之后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这种情形。 在那些其他比较常规的情况下,离婚就必须得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让离婚程序更加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但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于是想撤回申请。然而小李认为已经提出申请就必须继续离婚流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想离婚可以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小李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保护双方权益,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有撤回申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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