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双方都自愿决定离婚时,是必须要经历冷静期的。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接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里,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想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的前一规定期限届满之后,也就是最初的三十天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要是双方在这个规定时间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视同他们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双方在做出离婚决策之前,能够拥有足够充裕的时间,让自己冷静下来进行深入思考。 这样做可以有效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决定离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的稳定性,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离婚这件大事上能够更加慎重地做出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自愿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天冷静期后,在第25天,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他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小李不同意,坚持要离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冷静期内一方改变主意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此权利。 2、虽然小李不同意,但小朱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准许小朱撤回,这是为了保障小朱在冷静思考后的决定,也体现了冷静期设置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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