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内可以提前办理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冷静期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一般情况下,在离婚冷静期内,是不可以提前办理离婚证的。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一天开始计算,为期三十天。 在这三十天内,如果任何一方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这三十日期满之后,如果双方仍然都希望离婚,那么就需要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而如果在这三十天内,有一方已经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离婚登记就不会再继续办理了。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这个时间段里,不能直接就去办理离婚证,必须要耐心等待三十日期满。 之后,再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愿来决定后续的办理手续。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但小朱想提前办理离婚证,小胡作为婚姻登记员告知不可以。三十天冷静期内,小丽劝小朱再考虑下,小朱犹豫后未撤回申请。期满后,小朱和小李共同办理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按规定为期三十天,期间不允许提前办理离婚证,小朱想提前办理违反规定。 2、三十天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虽犹豫但未撤回,期满后双方仍愿离婚则可办理离婚证,这符合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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