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离婚协议书对方不配合过户重新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离婚协议书对房产过户事宜作出了约定后,倘若对方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首先可以凭借这份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此举的目的是要求对方切实履行过户的义务。 法院在受理此类诉讼后,会仔细审查离婚协议书的各个方面,包括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同时也会对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倘若经审查认定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法院通常会作出判决,责令对方履行过户的义务。 并且,法院还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明确规定对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等。 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遭遇一些执行方面的难题。 例如,对方可能会恶意地拖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暗中将房产等财产进行转移,以逃避履行义务。 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对房产进行查封,限制其交易,甚至通过拍卖等方式,给对方施加压力,促使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过户给小朱,但小李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小朱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认定协议合法有效且小李违约。判决小李履行过户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后,小李恶意拖延,小朱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过户,一方不配合时,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履行。 2、法院审查协议合法性真实性及履行情况后,会判决违约方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3、当出现执行难题时,申请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拍卖等措施维护申请人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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