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申请冷静期需要双方都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的办理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若自愿离婚,就应当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要提交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这是法律明确要求的步骤,旨在确保离婚决策的慎重性。 2、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开始30天的冷静期。 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如果改变了离婚的想法,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给予了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3、只有当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并且在接下来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才会被视为撤回。 这一系列的规定,都是为了让离婚这件大事更加稳妥、慎重地进行。 所以,申请离婚冷静期时,双方必须共同前往,以符合法律程序和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自愿离婚,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冷静期内,小朱反悔想撤回申请,小李却坚持离婚,双方产生争议。30天冷静期届满后,小李希望继续办理离婚手续,小朱拒绝前往领离婚证。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起初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自愿离婚且共同前往申请的要求。 2、在冷静期内,小朱有权依据规定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其反悔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3、30天冷静期届满后,因小朱拒绝共同前往领离婚证,按照规定,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应视为撤回,不能继续办理离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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