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30天一过要重新申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如下:1、当30天的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无需再次进行申请。
2、倘若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在30天届满后的30天时间里,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此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查,要是符合相应条件,就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离婚证。 3、然而,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只有一方到场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该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其主要目的是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能够拥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冷静地思考。 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从而更好地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同时也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离婚登记申请,开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30天冷静期内双方都未撤回申请。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朱独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小李未到场。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需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2、小朱独自前往,按照规定应视为小朱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这体现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保障婚姻稳定性,避免冲动离婚的目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