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必须要执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通常是必须要执行的。
2.离婚协议书乃是双方出于自愿,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事项所达成的约定,它具备法律效力。 一旦其中一方未能依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那么另一方便能够凭借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促使对方履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 3.然而,倘若在离婚之后,发现该协议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况,那么在一年之内,是可以请求法院对该协议进行撤销或者变更的。 4.所以,一般来说,只要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就应当得到执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倘若对于具体的离婚协议书执行方面存在疑问,为了能够获得更准确且专业的指导,建议进一步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且合适的建议与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协议离婚,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小李未按离婚协议书履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义务。小朱准备起诉,而小李称签署协议时受小朱胁迫,要求撤销协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不存在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约定,具备法律效力,小李应按协议履行义务。 2、若小李能证明签署协议时受胁迫,且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协议,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支持其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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