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送达传票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离婚过程中出现送达传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时,便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2.在法院内部,会在法院公告栏这个显眼的位置张贴公告,同时在相关的媒体上也会刊登此公告,其目的就是催促被告前来应诉。 通常来说,公告期设定为60日。 等公告期满之后,即便被告没有亲自到庭,法院依然能够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理以及作出判决。 3.不过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公告送达这种方式是有特定适用条件的,仅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常规方式无法成功送达的情形。 4.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为了能够提高送达的效率,会首先尝试通过被告的亲属、朋友等途径去了解被告的下落情况,也会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像网络查控等手段来查找被告的相关信息。 只有在经过这些努力之后仍然无法找到被告的情况下,才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5.总之,无论是法院还是相关司法工作人员,都必须要确保被告能够依法参与到诉讼程序当中,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闹离婚,法院准备送达传票时却找不到小李。法院尝试通过小李亲属、朋友及网络查控等查找其下落,均无果。随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在公告栏张贴、媒体刊登公告,公告期60日,期满后小李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并判决,引发争议在于此程序是否合法。 案情分析: 1、法院在尝试多种常规送达途径无果后采用公告送达,符合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2、公告送达按规定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及媒体刊登,公告期60日也符合法律规定,期满后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是依法行事,程序合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