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冷静期可以去别地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办理离婚手续的冷静期有着明确的办理地点规定。
首先,法律明确指出,离婚登记必须在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那么就应前往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来办理离婚登记。 所以,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在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冷静期的。 2.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登记地发生了变更,那么就可以按照变更后的地址来进行办理。 但无论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办理地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比如,甲的户籍所在地在A地,常住地也在A地,乙的户籍所在地在B地,常住地在C地。 那么,他们只能在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冷静期。 若甲后来将户籍所在地变更为了D地,那么他们就可以按照D地的地址来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事宜。 总之,办理离婚手续的冷静期的办理地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想要离婚,小朱户籍所在地为A市,常住地也为A市,小李户籍所在地为B市,常住地为C市。他们在办理离婚手续冷静期时,小胡告知他们只能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小朱表示想在C市办理,小胡拒绝并告知特殊情况如户籍变更才可以在其他地方办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正常情况下需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冷静期,小朱想在C市办理不符合规定。 2、只有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登记地发生变更时,才可以按照变更后的地址办理,否则必须遵循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