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可以把案件转回居住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起诉离婚案件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一重要原则,也就是说一般要向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呀,在存在特殊情况的时候,就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了,那么原告起诉离婚的案件就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法院来管辖啦。 2.要是已经在非居住地起诉离婚了呢,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哦。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有要求的呢,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等条件才行。 然后呢,法院会对这个异议进行仔细的审查和裁定。 3.总而言之,起诉离婚案件到底能不能转回居住地,这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呢。 必须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以及相关的程序去进行处理,不能随意而为。 在整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得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操作,这样才能确保诉讼的合法、公正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男)与小丽(女)为夫妻关系。小朱离开住所地已超一年,小丽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小胡为小朱代理律师,认为不应在小丽住所地起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称虽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但案件不符合在小丽住所地起诉的特殊情况。小静为小丽代理律师,认为符合规定。 案情分析: 1、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正常应向被告住所地起诉。但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存在特殊情况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这里争议在于是否符合特殊情况。 2、小胡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等,再裁定异议是否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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