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必须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并非是必然存在的。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此制度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情形。 具体来说,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2.然而,要是进行诉讼离婚的话,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这一说法了。 诉讼离婚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作出判决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只要能够满足法定的条件,法院就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 3.综上所述,到底是否有离婚冷静期,主要取决于离婚所采用的方式。 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就会有离婚冷静期;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这一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日离婚冷静期后,小朱反悔不想离婚了,而小李坚持离婚,二人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小朱不应在冷静期内反悔,小朱则认为自己有反悔的权利。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存在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申请,小朱有反悔权利。 2、小李对法律理解有误,以为小朱不能反悔。小朱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一制度旨在减少冲动离婚情况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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