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送达不了对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离婚起诉无法送达给对方时,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2.在具体操作中,法院会在法定的报纸或者法院的公告栏等显眼位置刊登送达公告。 这里的法定报纸通常是具有广泛影响力且被法律认可的报纸,其刊登的公告能够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公告期一般设定为60日,这60天是一个法定的时间期限。 3.需要明确的是,公告送达只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常规方式无法送达的特殊情况。 在公告期间,对方依然享有提出答辩等权利,然而由于其并未实际收到起诉材料,这就可能对整个诉讼进程产生影响。 4.若对方在公告期结束后仍未出现或者未作出任何回应,那么法院将依据已掌握的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5.总之,公告送达作为解决送达难问题的一种法定途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诉讼程序的进行,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的诉讼风险,比如可能因对方未及时知晓而导致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时也会增加一定的时间成本,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相对漫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起诉,因无法直接送达给小丽,法院决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在法定报纸及法院公告栏刊登送达公告,公告期60日。小丽下落不明,公告期间她仍享有权利,但未收到起诉材料,影响诉讼进程。 案情分析: 1、公告送达是解决送达难的法定途径,虽保障诉讼程序,但存在风险,如对方未及时知晓致结果不确定,增加时间成本。 2、公告期结束后,若小丽仍未出现或回应,法院将依据已有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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